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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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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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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图表1:合同能源管理的五种主要模式

运营模式 操作方式
节能效益分享型

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注: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

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节能量保证型

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融资租赁型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混合型

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特点:
节能效率高:

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10%-40%,最高可达50%以上。
客户零投资:
全部设计、审计、融资、采购、施工监测等均由EMC公司负责,不需要客户投资。
节能有保证:
EMC公司可以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马上实现能源成本下降。
节能更专业:
EMC公司提供能源诊断、改善方案评估、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造管理、资金与财务计划等全面性服务,全面负责能源管理。
技术更先进:
EMC公司背后有国内外最新、最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作支持,并且专门用于节能促进项目。
客户风险低:
客户无须投资大笔资金即可导入节能产品及技术,专业化服务,风险很低。
改善现金流:
客户借助EMC公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提升竞争力:
客户实施节能改进,节约能源,减少能源成本支出,改善环境品质,建立绿色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管理更科学:

客户借助EMC公司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合同能源管理的机制是:
用能单位通过节能改造,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


服务团队  

  顿汉布什拥有国家发改委审核备案通过的节能服务公司,拥有最优势的技术资源和专业的节能服务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实现客户、社会、企业多方共赢。
  据根据客户需求,融集最优势的产品技术资源,根据客户的热能、照明、动力、配电系统等耗能设备进行能效诊断,以EMC模式提供高效诚信的节能项目运作和管理服务,提供“专业”、“专注”的一站式服务。